“對于債市統一監管來說,這是歷史性的時刻。”一位接近證監會人士12月3日晚間感慨。
當晚,證監會聯合人民銀行、發改委共同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債券市場執法工作有關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強化監管執法,加強協同配合,建立統一的債券市場執法機制。
長期以來,中國的債市存在市場分割的局面,業內稱之為“九龍治水”。市場分為銀行間市場與交易所市場,不同的債券品種則由人民銀行、發改委、證監會等多個部委分別監管,不同的監管模式也產生了差異化的業務標準,增加了金融機構之間競爭的不公平,同時也產生了很多監管套利。
如今金融防風險,去杠桿的大背景下,監管層希望能夠進一步推動債市統一監管,消弭由于市場分割帶來的潛在風險,《通知》的發布意味著債市統一監管向前邁出了巨大一步。
證監會獲統一執法權
根據《意見》的內容,證監會將依法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所債券市場違法行為開展統一的執法工作,對涉及公司債券、企業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金融債券等各類債券品種的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以及其他違反證券法的行為,依據證券法有關規定進行認定和行政處罰。如果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非證監會監管的金融機構在此次債券市場執法權統一后,也將納入證監會執法的范圍內。
“通知里非常重要的一點是證監會未來將可以對商業銀行在承銷各類債券過程中的違法行為,依照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進行處罰。”前述接近證監會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同市場人士交流后了解到,由證監會統一執法后,跨市場的執法尺度應該如何統一是市場較為關心的問題。
深圳一家大型評級機構的分析師12月4日接受采訪時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證監會近兩年對公司債的監管非常嚴格,同時還采用了現場檢查、抽查底稿等手段,這些嚴監管的風格如果都延續到銀行間債市,相關機構和公司需要花一定的時間來適應了。”
但統一執法權并非統一監管,《通知》中也明確提出了人民銀行、證監會、發展改革委繼續按現行職責分工做好債券市場行政監管。債券市場自律組織及其他市場參與機構做好自律管理等相關工作。
也就是說,接下來債券市場的監管將是多部委協調行政監管,證監會統一執法的局面。
“對于長期分割的債市來說,統一執法權已經是非常大的進步,進一步統一監管還需要其他層面共同推進。”4日一位國信證券固定收益部人士對記者表示。
為了加強證監會執法的權威性,《通知》也做了多處強調,如:證監會依法履行職責,被調查的單位、個人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不得拒絕、阻礙和隱瞞以及對不配合調查的責任人員,證監會有權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或者業務主管部門依法責令責任人員所在單位給予紀律處分,或者建議依法取消其任職資格、禁止其從事有關金融行業工作等。
在《通知》發布的同時,證監會也通報了今年針對債券市場的監管成績單。
證監會表示,2018年至今證監會查辦債券市場違法違規案件6起,涉及欺詐發行、虛假陳述、操縱市場等行為。
具體來看違法違規的行為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債券發行人粉飾業績,制作虛假申報材料,騙取發行核準;二是債券發行人未按規定披露定期報告,隱瞞重大擔保事項或者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三是出于非法目的,人為制造虛假交易,干擾債券市場正常交易秩序。
“在《通知》發布的同一天公布今年的監管動向也意味著未來跨市場的統一執法也將在這幾個方面集中展開。”前述評級機構的分析師認為。
更多統一即將到來
在此次證監會統一執法權之前,監管層先行統一了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評級業務資質、評級標準等。
另外,6月14日證監會、央行和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三大監管機構首次聯合檢查,針對的便是證券評級機構存在的評級虛高、評級泡沫,未能有效揭示信用風險等突出問題,這也是首次交易商協會和證監會兩個不同的監管部門進行的聯合執法行動。
但正如前述業內人士所言,債市的“統一管理和協調發展”,還有很多需要理順的地方,可以預見,未來監管部門還將出臺更多措施。
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4日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便分析:“接下來債市統一管理仍有可能在不同領域推進,包括:承銷商業務資質的統一,信息數據統一公布,信息披露標準以及違約處置流程規范的統一,收益率曲線的統一等,當然這要建立在兩個市場互聯互通的基礎上。”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也從證監會處了解到,下一步證監會聯合發改委、人民銀行將從債券市場統一發行準入和信息披露標準、政策性金融債跨市場發行、完善回購制度、加強信息共享和失信聯合懲戒等五個方面共同推進債券市場的協調監管。
除了上述這些內容外,一位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的律師12月4日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還指出,債市統一管理接下來需要注重規則的統一,如國內債券市場首先應該解決的是《證券法》的統一適用問題,即銀行間市場有關固定收益工具如短融和中票適用統一的《證券法》。
事實上,這一次由證監會統一執法權一定程度上也為司法適用統一提供了重要的前置條件。
可以預見的是,在“統一債市監管”這一口號喊出數年時間之后,2018年終于有了實質性的推動,債市統一監管指日可待。
“就我們理解來看,債市統一監管并非將所有債券市場統一到一個監管部門下,而是充分發揮協調監管機制,當然前提是如資管產品一樣統一債券市場的所有標準,這種情況下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實現監管的統一。”前述國信證券固定收益部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