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報客戶端記者 曾鳴
9月3日,記者獲悉,為進一步加強我省國有金融資本統一集中授權管理,我省近日出臺《河南省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厘清我省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邊界,促進規范履職盡責。
界定國有金融資本
從金融資本的基本屬性看,只有明確是國有的,才會納入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范疇,執行統一規制,強化全流程監管。
何為國有金融資本?對國有金融資本界定的范圍方面,《暫行規定》明確,國有金融資本是指全省各級政府及其授權投資主體直接或間接對金融機構出資所形成的資本和應當享有的權益。憑借政府權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機構所形成的資本和應當享有的權益,一并納入國有金融資本管理。
需要說明的是,此處所稱金融機構包括依法設立的獲得金融業務許可證的各類金融企業、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投資運營公司以及地方金融類資產交易場所等實質性開展金融業務的其他企業或機構。
明確出資人職責
《暫行規定》明確,財政部門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金融資產監管,合理界定職責邊界,以市場化、法治化方式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
財政部門作為出資人代表機構,主要職責是:指導國有金融機構改革、實施基礎管理、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管理、組織收益上交,依法行使所出資金融機構具體股東職權、制定或參與制定公司章程、參與管理者考核任免、監督保值增值,制定規章制度及督促檢查等。
“列清單”管理不越位
制定直接管理和授權管理清單,能夠進一步提高效率,做到管理不缺位、不越位、不錯位。《暫行規定》明確,省財政廳履行出資人職責的省屬金融機構,由省財政廳按照重要性原則,對重大事項進行直接管理或授權有關國有法人股東管理,具體授權事項和管理程序由省財政廳確定。市、縣級財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明確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金融機構重大事項管理方式。
《暫行規定》提出,要加強國有金融資本基礎管理,組織做好產權管理、規范國有金融機構股權管理、編制國有金融資本經營預決算、加強國有金融機構工資總額管理等。要通過公司治理程序參與重大事項決策。制定或參與制定所出資金融機構的章程,依法委派董事、監事,加強對所出資金融機構的發展戰略和投資規劃、財務預決算、法人機構設立和撤并等重大事項審核。
“出臺《暫行規定》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明晰出資人責任、厘清職責邊界、理順產權關系和資本紐帶的迫切需要,是保障財政部門發揮職能作用、科學高效履職,積極協同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的客觀要求。”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按照權責匹配、權責對等、權責統一的原則,集中統一履行省本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促進國有金融資本做強做優,更好服務全省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