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2月29日電 (記者曲哲涵)為貫徹落實《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并于日前印發。
《辦法》要求主管預算單位要組織評估本部門及所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對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采購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小額采購項目(20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原則上全部預留給中小企業;對超過前述金額的采購項目,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預留的采購份額在政府采購預算中單獨列示,執行情況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