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發布《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資本辦法》),《資本辦法》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資本辦法》主要內容包括總則、集團母公司資本監管要求、集團資本監管要求、監督檢查、信息披露和附則等六個章節,共八十四條。重點強調以下五個方面:一是結合資產公司業務經營特點,設定適當的資本充足性監管標準,明確第二支柱監管要求和信息披露監管要求,強化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和市場約束作用。二是通過設定差異化的資產風險權重,引導資產公司按照“相對集中,突出主業”的原則,聚焦不良資產主業。三是對資產公司集團內未受監管但具有投融資功能、杠桿率較高的非金融類子公司提出審慎監管要求,確保資本監管全覆蓋。四是將杠桿率監管指標及要求納入《資本辦法》,形成統一的資本監管框架。調整完善集團財務杠桿率計算方法,防控集團表外管理資產相關風險。五是要求集團母公司及相關子公司將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納入資本計量范圍,并結合資產公司實際選擇適當的風險計量方法。
《資本辦法》的出臺有助于完善資產公司并表監管和資本監管規制體系,有效落實《監管辦法》的相關要求,提高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有助于資產公司提高資本使用效率,進一步發揮不良資產主業優勢,防范多元化經營風險,實現穩健可持續發展。